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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中存在的障碍及对策
作者:刘计策 日期:2010-3-27 20:40:13 人气: 标签:

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中存在的障碍及对策

——以徐州市为例

 

  自2008年以来,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积极推动担保机构参加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促进担保机构与银行的业务合作,增加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效果显著。2009年全年,共有23家担保公司参加了人民银行组织的外部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在在A-BBB之间。信用评级促进了银行和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至20091231日,全市已有14家金融机构分别与38家担保公司开展了银保合作业务,全年共为544户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累计担保贷款28.96亿元,有效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但与发达地区相比,徐州市银保合作业务还存在着起步晚、规模小、经营管理欠完善等问题,要想加快发展银保合作业务,建立适应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融资环境,必须尽快研究解决阻碍银保合作发展中的障碍和问题。
  一、担保业发展的特点及优势
  1.担保机构发展迅速,银保合作增长较快。从工商部门和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登记情况看,至2009年末,徐州市主要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共64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共有19家。2009年以来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实现了较快增长,年初与担保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只有6家,占比只有37.50%,至12月末已增加到了14家,占比已上升到73.68%,数量增长了1.33倍,占比提高了36个百分点;2009年初与银行有业务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只有16家,2009年末与银行有业务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增到38家,比年初增加了22家,占比为59.38%,占比提高了24个百分点。(详见下表)

 

2008年末

2009年末

同比

金融机构总数

16

19

+18.75%

与担保机构合作数

6

14

+1.33

占比

37.50%

73.68%

 

担保机构总数

45

64

+42.22%

与银行合作数

16

38

+1.13

占比

35.56%

59.38%

 

2.注册资金差异较大,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从机构规模来看,全市64家担保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281636万元,最低只有100万元,最高达2.18亿元,资金规模差异较大,平均注册资金4002.28万元。其中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31家,占48.44%5000万元以下33家,占51.56%。小规模担保公司稍占多数。在与银行合作的38家担保公司中,实到注册资金244986万元,比年初增加了165390万元,增长了2.08倍,资金实力有了较快增长。较强的资本实力有效地增加了担保机构的整体担保实力以及抵抗风险能力。

3.担保贷款发展迅猛。据统计,2009年末担保机构本年累计为544户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金额为289539万元;为860户个人贷款担保,金额为49714万元;担保机构在保户数为:企业480户,个人972户,在保余额企业为210144万元,个人94371万元。担保贷款余额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倍(仅此项数据有可比数据)。担保业务规模的快速壮大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出了较大贡献,体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4.民营担保机构占绝对比重。全市64家担保公司中,全部为国有资本的仅7家、国有资本参股的4家,国有资本总计4125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14.65%;全部为民营资本的53家,注册资本合计为240286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85.35%。可见民营担保机构在徐州市整个担保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5.担保机构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参加信用评级积极性有所提高。2009年初具备外部信用评级资格的担保机构只有16家,2009年底已有23家担保机构完成了第三方信用评级,比去年增加了6.7倍。 其中有8家担保公司获得A级,15家担保公司获得BBB级。呈现出参评担保公司数量较多、平均信用等级较高等特点。

6.风险控制水平有所提升,代偿发生率较低。担保机构普遍较为重视反担保设置,并积极纳入再担保体系。38家担保机构中,2009年仅有一笔个人担保贷款发生代偿,代偿金额1万元,占累计发生额的比例为0.003

    二、银保合作发展中的主要障碍和问题

1.担保机构人员数量普遍不足,缺乏专业人才。担保机构人员普遍不足,且缺乏具有担保行业、银行信贷等方面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员。担保公司人数普遍在3-10人之间,其中人数最少的仅2人,多数担保机构人员不足10人,除核心业务人员可能是来自银行或财政系统外,大多数担保业务人员来自社会招聘,缺乏担保业务调查和办理经验,担保业务专业队伍尚未形成,担保机构内部管理水平和业务发展水平有待提高。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偏少,缺乏专职人员和专业人员,部分员工缺乏必备的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专业人才的不足影响了业务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风险防控体系执行力度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2.大部分担保机构经营历史较短。38家担保机构中只有11家经营时间超过3年,其余27家经营时间均不足3年,担保业务历史时间不长,风险暴露尚不充分,担保机构风险管理能力还有待实践检验。

3.担保业务规模偏小,担保机构盈利能力普遍较低。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担保费率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信用放大倍数一般不超过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据业内估算,一般情况下,担保放大的倍数要达到8倍,才可盈利,达到4.7倍以上,方可保本。从徐州市担保行业来看,38家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0.5-2%之间,平均担保放大倍数仅1.66,仅有一家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超过3倍。总体来看,由于担保费率普遍偏低,担保放大倍数不足,导致担保机构盈利能力较弱。担保资金未得到充分运用,社会服务功能未能得到完全体现。

4.内控制度尚不健全,审批决策权相对集中,风险控制过于依赖反担保措施。大部分担保机构内控制度尚不健全,或者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且审批决策权过于集中,内部管理风险较大。风险控制过于依赖反担保措施,部分担保机构采取的反担保措施多为信用保证,反担保有效性不足。

5.担保机构运营干预因素较多。担保机构在人员配置、业务操作、资金运用等多方面均受到股东或关联企业的一些制约,关联担保情况也时有发生。

6.银保合作亟待加强。目前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间尚未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担保机构承担全部代偿责任,银行处于绝对强势地位,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难度较大,门槛相对较高。多数担保机构仅与单一银行存在业务关系,银保之间尚未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7.担保机构、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影响业务发展。首先,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特别是财务信息不透明,自身抵(质)押物不足,难以取得银行信任,不能获得信用贷款或抵(质)押贷款,于是寻求担保机构担保;而担保机构存在注册资本规模小、专业化水平低、经营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也难以获得银行的信任,于是银行就提高合作门槛,并提出担保机构预存部分保证金、全责承担代偿风险等苛刻条件,担保机构在银保合作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没有谈判实力,面对“不平等条款”只能被动接受;再看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本身资金规模较小,经营管理不太规范,即使是有技术、有市场、经营状况较好,但也由于缺乏有效抵(质)押才转求担保机构担保,而担保机构在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手段有限和基本承担100%风险的情况下,对这些企业,也不敢轻易提供担保。

8.民营担保机构运作存在偏离主业的倾向,资金流向存在重大隐患。在银保合作中,银行对担保贷款利率,并没有遵从国际惯例,因为担保机构的介入而在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下浮,相反仍然上浮10-50%,刚性制约了担保机构通过提高担保费率获得盈利的空间,因为中小企业对贷款成本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由于担保费率不高,且担保业务规模偏小,故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收入普遍较低。为了生存下去,不少担保机构“挂着羊头卖狗肉”,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均偏离了担保主业,以担保为平台,从事投资或其他业务,资金流向较为复杂,普遍存在资金对外拆借获取高额利息、股东或关联企业抽借资金或者虚假增资、投资高风险行业等行为,资金运用风险性难以掌控。而实实在在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占比很小,有的不到10%。部分担保机构实际用于承担担保业务的现金类资产有所不足。担保机构如此不规范经营,潜藏着较大风险。

三、促进银保合作快速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担保机构业务人员素质。担保机构人员素质决定着担保业务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提高人员素质可通过以下途径:一是设定市场准入标准,从行业入口提高人员素质。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提高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对新设担保机构可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对财务主管、业务主管也要有相应的专业要求,条件成熟以后,可要求所有担保机构从业人员都要具备一定素质方可有资格从事担保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担保协会作用,加大对担保机构业务人员培训力度。担保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应积极组织培训,逐步提高担保从业人员对被担保人履约风险的分析判断能力、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的审查能力,提高担保业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的分析水平等。三是政府相关部门从各自职责角度,分别对担保机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专业培训。比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管理、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税务部门税收政策、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银监局担保信贷风险管理等。通过各种专业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既熟悉担保业务法律法规、具有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又具有银行授信、风险管理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队伍,促进徐州市担保行业健康、快速、可持续的发展。

2.通过重组兼并、增资扩股等方式培育壮大担保机构。徐州市担保公司大部分注册资本偏小,增资步伐缓慢,业务开展受到很大限制。事实证明,资本规模和业务规模较大的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相对更加成熟完善,而较大规模的担保资金也代表了较强的担保代偿能力。因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管理,整合优势资源,通过重组兼并或增资扩股,培育更多注册资金超过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以增强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

3.完善内控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针对担保业务的高风险性,担保公司要建立严密规范的内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风险监控制度,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选择、反担保、后续管理等工作,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4.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努力实现互利双赢。     一是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提高对担保功能的认识。有效发挥担保机构作用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保证资产质量,而且有利于拓展客户,逐步培养更多的黄金客户群。所以各金融机构要从思想上重视担保机构的作用,主动向上级行反映徐州市经济金融发展现状,努力寻求政策扶持,适当降低担保机构准入门槛。二是逐步建立风险共担机制。要改变目前基本由担保机构承担100%风险的现状,探索建立银保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为担保公司发展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同时,担保机构可借助金融机构掌握的企业信息,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降低风险控制成本。三是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可综合考虑企业信用状况和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并参考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的担保机构评级结果,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担保公司,适当放大担保基金的放大倍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落实优惠政策,优化担保环境。一是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由市财政拨出专款或利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担保公司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助,建立担保机构损失补偿与奖励机制。同时加强税收政策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商业性担保机构也应给予减免营业税,以及按政策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使政策支持到位。二是加强行业监管,规范业务发展。为了有效促进担保行业的发展,国家应尽快明确担保行业主管部门,抓紧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尽快对不同类型担保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监督担保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担保业务行为,预防担保机构潜在的业务风险。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对担保机构开放征信系统建议从法律上赋予人民银行相应的职权,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已经建成的企业征信系统全国联网的优势,以企业征信系统为基础,广泛征集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比如企业纳税信息、产品质量信息、环保信息、拖欠应付账款信息、拖欠职工工资信息、水、电、燃气、电话等费用缴存信息等,充分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不断丰富企业征信系统里企业信用报告的内容,使企业信用报告成为能基本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经济身份证”,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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